难责任亟待追究!河北事故致5人遇
消防▼◆、医疗■▲◆-☆、公安•☆▼-○、应急…所有能上的力量全冲过去了▽◆▪-△!争分夺秒救人▽▷=!现在◇•,搜救结束了★■,但结果让人心碎◆-:5条鲜活的生命☆▲●☆,没了•●…▼▽!还有2人受伤□■•◇=,万幸暂无生命危险•◁。
那么-★-◁=,企业的哪些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呢▪…■◆?企业负责人=▲▪◁、管理者▲▪□•△•、甚至直接操作人员是有可能承担责任的△-△▲。
5月30日傍晚6点半▪◁…■-,天刚擦黑的时候▽◇▲,河北武邑县一家化工厂里▪▼,出大事了▪●▪◇!一声巨响=■◁,车间里的-○•=•“煮洗釜…•▽=”突然爆炸了□□!那威力★●,想想都吓人○◇▲☆△•!
最后○=★•=◁,彻查一定要到底◇=○☆。5条生命不是冷冰冰的数字☆=○▷…!是血泪的控诉△◆!•★=◇-“安全警钟=☆”必须敲响▷●▪•▲。必须给遇难者和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…△!不能糊弄◇-。
因此▪●△•,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日常的安全维护■-▲,尤其是▲…“煮洗釜☆★▼=”这种高危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到位■◆◇,还要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等●◇,是第一责任主体□★○○▪。
如果◁○◆★“煮洗釜…•”超期服役◁▷=-……、该修不修▼▼★☆△○河北事故致5人遇、该换不换■◇…▼?安全阀■△△▷◇、压力表等关键保护装置失效了△▪▷☆○=?企业就有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•□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☆◆▽●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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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网友议论■▽:必须严查▽=★•◁!到底是设备老化●==?操作失误-●★?还是根本没把安全当回事•▲?
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▲▼□▽▪●:死亡1人以上…▽,或者重伤3人以上○●▷◆,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巨大(一般100万以上)◇◆▽●○,就构成●●◇“重大伤亡事故▼…•=”○•□▪•▼。5人死亡○●▪△!2人受伤▲★•■▪!已远超立案标准-▪□!
此次事故的核心关键就是□•,企业是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•◇☆,也是调查组需要重点核实的地方★◆◁,到底是企业不规范造成的▽▲◁◆◆▪难责任亟待追究!,还是人为造成的■…◆★=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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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第134条规定□▽◇▽◆:在生产•-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■▲▲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▲☆★•◁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▪◁▽;情节特别恶劣的○★=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▼◁☆△。
加强安全生产管理=▽-,首先◆▪▽◁=▷,企业主是有责任的▲◇△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▷◆★▼▽★,建立◁□■•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☆◆▪◁◇,确保安全生产▷•○○。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条规定◆△○☆: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◆=▽•☆■、法规▲◁●▷。
目前虽然事故原因还没有查清○◇…=,但5人均系在工作期间死亡■◁,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☆☆,包括死亡赔偿金●◇、丧葬费等…◇■■。如果企业有违规的地方■▪▽▷▽□,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☆▼●▽■。
其次○☆,应急管理部门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☆◇▽。《安全生产法》第53条明确▪☆:应急管理部门等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▲▽◁…!如果没有履行到位☆◇▷•▲,执法没有动真格•●▪○!该罚的罚没罚●▽,该关的没关△▼▷▽!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●◁。
河北武邑发生了一起血淋淋的工业事故…▷▽○!某化工企业车间发生•◇“煮洗釜□-◁■▽”爆炸●△•☆□,5人遇难2人受伤▽●★◇▽。安全生产的警钟必须砸进每个老板心里…◆□○!(来源☆•◁:央视新闻)




